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咋办
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7
结论:
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结束后,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否则视为撤回申请;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也可撤回申请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是关键时间节点。在此期间,双方共同申请且经审查符合条件,婚姻登记机关会发证并解除婚姻关系。若有一方反悔,可按规定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,填写申请书撤回申请,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并归档材料。若到期未共同申请,同样视为撤回。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复杂情况,每个人的具体情形可能不同。若对离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结束后,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通过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,婚姻关系解除。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收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归档。若到期双方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2.为顺利办理离婚登记,双方应提前规划好申请时间,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尽早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。若有反悔想法,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撤回申请,避免错过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结束后,接下来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通过审查符合条件,婚姻关系解除。这三十天是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,错过这个时间就会产生相应后果。
(2)若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拿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材料也会归档。
(3)若到期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按照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提醒:
要牢记申请离婚证的时间,避免错过导致视为撤回申请。不同家庭情况可能会有不同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后,婚姻关系解除。
(二)若在此期间一方反悔,不想离婚,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核实后,会收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将被归档。
(三)若到期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冷静期倒数三十天,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,婚姻关系解除。
2.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,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登记机关填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核实后发确认单,材料归档。
3.到期双方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结束后,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否则视为撤回申请;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也可撤回申请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是关键时间节点。在此期间,双方共同申请且经审查符合条件,婚姻登记机关会发证并解除婚姻关系。若有一方反悔,可按规定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,填写申请书撤回申请,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并归档材料。若到期未共同申请,同样视为撤回。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复杂情况,每个人的具体情形可能不同。若对离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结束后,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通过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,婚姻关系解除。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收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归档。若到期双方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2.为顺利办理离婚登记,双方应提前规划好申请时间,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尽早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。若有反悔想法,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撤回申请,避免错过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离婚冷静期倒计三十天结束后,接下来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通过审查符合条件,婚姻关系解除。这三十天是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,错过这个时间就会产生相应后果。
(2)若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拿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材料也会归档。
(3)若到期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按照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提醒:
要牢记申请离婚证的时间,避免错过导致视为撤回申请。不同家庭情况可能会有不同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后,婚姻关系解除。
(二)若在此期间一方反悔,不想离婚,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核实后,会收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将被归档。
(三)若到期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冷静期倒数三十天,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,婚姻关系解除。
2.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,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登记机关填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核实后发确认单,材料归档。
3.到期双方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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